位置导航: 首页  >  专栏
【冯跃威专栏】“创新勾兑汽油”带给市场的困扰
2014年08月14日 10:09   来源于:中国石油石化   作者:冯跃威   打印字号
  • 最大
  • 较大
  • 默认
  • 较小
  • 最小

  目前,国内原油进口要受政府严格管制,汽柴油等成品油市场又被几家国有石油公司掌控。从理论上讲,要想进入国内石油中下游市场的概率几乎是零。但在2013年前,进口混合芳烃等化工基料既不需要批文,又不用上缴消费税,这使缺少进口许可的民营石油商发现了进入石油市场的最优路径。

  混合芳烃是一种普遍用于汽油勾兑(调和汽油)的石化产品,也是生产石油树脂、溶剂的原料。只要能大量进口混合芳烃,再与甲基叔丁基醚(MTBE)等添加剂进行勾兑或与国有炼油厂出产的标号成品油进行调和,即可达到国Ⅲ汽油的各项指标。于是,携经过勾兑的“鸡尾酒”般的调和汽油即可以轻松地进入各地加油站销售,又能绕过进口许可和炼油环节。因此,这种“勾兑创新”成为获取油源、刨开国内石油销售市场的利器之一。

  由于勾兑的调和汽油规避了每吨1000多元的关税和汽油消费税,所以,比正规炼油厂用原油直接生产的汽油成本要低约10%~15%,进而凸现了其特有的价格优势。尽管鸡尾酒般的调和汽油受困于其天生具有的不耐烧造成的高耗能、高污染以及杂质含量高对机动车高损害等问题,但也抵挡不住在廉价的掩护下堂而皇之进入远离一二线城市的广大市场。

  它不仅冲击了国有石油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还对环境和机动车主的财产权造成了侵害,而且,有研究测算称,仅2012年因此偷逃的成品油消费税总额要超过70亿元。尽管如此,这种“勾兑创新”还是为不少民营石油企业进入国内石油消费市场打开了大门,也赚得了第一桶金。

  为了规范和维护成品油消费市场,2012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简称47号文),明确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各地国税局对所有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液态状(沥青除外)产品,均征收成品油消费税。

  政令立即引发民企大规模囤积混合芳烃的集体行动。有资料显示,2011年中国混合芳烃进口量约190万吨,2012年暴增至330万吨,再加上改头换面的进口量,总规模据称要超过1000万吨。生生地将原来的贸易商与调和汽油勾兑商“逼”成了“仓储商”或“囤积商”。

  由于本届政府一改上届政府靠大规模投放货币推动经济增长的理国模式,降低了货币供给增量,导致了部分地区和行业出现了流动性梗阻等问题,不仅使实体经济受到了一些影响,也使混合芳烃超大规模存货所占压资金的风险随着货币政策的收紧而不断地被挤出,恶化着囤积商的经营环境,使其进退维谷。

  为了降低经营风险,他们又不得不损利抛售前期囤积的混合芳烃等化工品回笼资金还贷,损利普遍达到10%以上。而且,这种行为结果又使调和汽油价格进一步下降,异常低的调和汽油价拉大了与国企炼制汽油间的价格差,使民营加油站的汽油更具有竞争优势。为此,它不仅直接冲击了国有石油石化企业既有产品的生产计划和预期的经营收益,而且进一步造成社会对国有石油公司的“垄断”和发改委、能源局、商务部等职能部门对市场管制的不满。

  虽然“勾兑汽油”的“创新”使民营企业“杀入”石油下游市场,但国家税务总局的“47号文”却一竿子掀翻了一船人。

  责任编辑:赵 雪

十大热门文章月排行

活动 更多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