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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跃威专栏】产业政策缺陷带来的麻烦
2014年05月08日 11:06   来源于:中国石油石化   作者:冯跃威   打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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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家媒体专栏作家,专注于国际能源投资、避险等课题研究与咨询

  在页岩气开发环境安全、投资回报、资源资产归属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均不确定的情况下,我国应继续坚持“走出去”战略,进行全球资源配置。

  “中东有石油,中国有稀土”,是上世纪80年代国资部门做出的极乐观的储量前景评价。这个评价使决策层推动了稀土矿产资源大规模挖掘与出口换汇浪潮,也使国际稀土原矿价格从金价暴跌到白菜价,满足了全球95%的市场需求。

  2011年5月,尽管中国政府出于对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首次发布《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将稀土上升到国家战略储备高度,并无意通过扭曲贸易的方式保护国内产业。但历时两年的美、欧、日针对中国稀土的贸易诉讼,却在2014年3月26日迎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做出的初裁—中国败诉!

  无独有偶。在“富煤、少油、贫气”的认识和出口退税等政策刺激下,我国煤炭企业高效实施着焦炭出口换汇策略,使焦炭出口从1986年的600余吨猛增到2003年1472万吨,占世界焦炭贸易总量的60%,一度遭到欧美等国反倾销调查。但精明的西方发达国家出于环保考虑,迅速调整了资源战略,逐步减少、甚至停止焦炭生产,随即又启动煤炭期货等金融交易工具的创新,在寻求避险的同时为中国焦炭定价。不仅不再针对中国焦炭出口进行反倾销调查,而且,在窃喜中享用中国的廉价焦炭。

  2004年5月,在资源和环境压力下,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叫停焦炭及半焦炭、炼焦煤等增值税出口退税。国务院从“十一五”开始逐渐淘汰小炭化室焦炉产能,使“吃惯”了中国廉价焦炭的欧美炼钢炉“胃口”不适,在2009年6月,要求与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展开磋商,包括对焦炭等材料实施的出口数量限制、出口税,以及出口最低限价和出口合同审批程序等内容,不道德地要求中国政府放弃针对焦炭在环境和资源安全上的管制。

  今天,中国许多原矿资源已到储量安全临界以下,眼见油水不多,美国能源署在没有中国实钻地质资料的情况下臆断中国页岩气储量居全球第一,再次忽悠中国,为了能源与环境安全应开发国内页岩气。于是,中国页岩气产业在“自觉和自悟”中提速了!

  但是,美国的公司至今都没有被其政府认可的页岩气开发环境安全质量标准、监测技术及其配套监测装备,环境安全问题在美国国内一直遭到诟病,却挡不住其携水力压裂和水平井技术(不包括页岩气开发中环境安全技术)游走在全球,谋求技术服务与转让等收益的最大化。

  如果稀土、焦炭等产业政策缺陷是由于改革开放初期急需起步,导致今天不得不面对由WTO要求中国持续以“竭泽而渔”方式开采稀土等资源以及继续承受污染后果的话,在开发不经济和环境不安全的情况下,鼓励中国大规模上马页岩气就是上述产业政策缺陷的2.0升级版,风险同样巨大。

  在中国,由于资源租金、税收和企业利润三者间界限不清,又没给国民及子孙后代们留下类似挪威“石油基金”那样因矿产资源灭失而筹集的未来发展资金,使资源开发政策长期处于违宪状态,没能体现《宪法》规定的矿产资源归全民所有的立法精神,却培育出了市场粗放式开发资源谋求暴利的冲动。

  因此,在页岩气开发环境安全、投资回报、资源资产归属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均不确定的情况下,我国应继续坚持“走出去”战略,进行全球资源配置,以满足和适应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身份,绝不能将国内矿产资源吃干榨净。

  责任编辑:赵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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