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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年后的今天,我国能源行业仍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要看到与国际一流水平存在的差距,要以更加开放自信的姿态,深化“引进来”,服务“双循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坚持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打开国门搞建设,把“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并以开放促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
在这一伟大的历史进程中,石油工业不仅是对外开放的先行者,也是工业领域改革的“排头兵”。
40多年后的今天,面对新时代新征程上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国能源行业仍须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进发展的关键一招,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以更加开放自信的姿态,深化“引进来”,服务“双循环”。
一是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与政策体系。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不再是简单的行政性“放宽”“准入”等,而是建立在法治框架下的国际合作。要按照制度型开放的大方向,更加突出规制、规则、标准等的开放,形成更加全面、系统、稳定的开放环境。在加快能源转型和新能源规模化发展的背景下,应提升政策透明度和稳定性, 增强能源领域外资政策的可预期性和连续性,减少隐性壁垒,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是引导外资投向关键和前沿领域。聚焦绿色低碳技术,吸引外资投向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与运营、先进核能技术、高效储能技术、智能电网、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氢能制备储运及应用等关键领域;推动能源数字化转型, 鼓励外资参与能源互联网、智慧能源管理平台、能源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在能源系统优化中的应用等;加强能源基础设施短板,吸引外资参与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油气储运设施、区域能源中心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外资参与综合能源服务、能源合同管理、虚拟电厂、绿证交易、碳交易等新兴商业模式。
三是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鼓励“技术+资本”同步引进,在吸引外资的同时,更加注重引进其核心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通过合资合作、技术许可、联合研发等方式促进技术转移;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支持外资企业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开放式创新平台,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或创新联合体,促进技术溢出和本地化创新。同时,鼓励在合法合规基础上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四是提升配套服务能力和人才支撑。发展高水平专业服务业,吸引国际知名的能源咨询、工程设计、认证评估、法律、会计、金融等专业服务机构进入中国市场,为外资能源项目提供高质量服务支撑;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与引进,重点培养既懂能源技术、又熟悉国际规则和跨文化沟通的复合型人才。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吸引全球顶尖能源专家和经营管理人才来华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新时期扩大对外开放,需要高度重视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在引进外资和技术时,应统筹考虑对国内产业链供应链的影响,避免形成过度依赖,提升关键环节的自主可控能力,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能源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
责任编辑:周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