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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代表着我国的能源转型和绿色电力发展将逐渐向“消费端中心”这一理念进行深化。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包括六大部分,共十七条内容。除总体要求外,针对“稳定绿证市场供给”“激发绿证消费需求”“完善绿证交易机制”“拓展绿证应用场景”“推动绿证应用走出去”等五大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措施。总而言之,是要有力支撑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作为能耗大户的石化、化工产业也将迎来新的压力和发展。
重点:转向扩大消费需求
根据官方发布的数据,2024年全年核发绿证47.34亿个,全年交易绿证4.46亿个,其中绿证单独交易2.77亿个、绿电交易绿证1.69亿个。可以看出,我国的绿证交易量仅约占核发量的10%,市场消费动力明显不足。因此,在核发和交易规则逐渐完善的当下,推动绿证发展的下一步工作重点,是扩大消费规模,充分发挥市场促进转型作用。
不论是2023年发布的《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 (1044号文),还是去年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均提到了绿色电力消费相关内容。但这两份文件的重点均是在对绿证机制进行全面地完善设计,对带动绿色电力消费的具体措施着墨较少。
本次发布的《意见》,则是以“市场”为核心,在目标上强调提振各行各业对绿证和绿色电力消费需求,扩大重点行业对绿色电力消费的责任,形成全社会的绿色电力消费行为,塑造对绿证和绿色电力的“生产—交易—消费—认证”全链条价值体系。
此外,除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两大能源政策制定和主管部门外,联合发布方还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以及国家数据局。过去,鲜少有用能主体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贸易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绿证相关的文件发布,而《意见》的发布方包括了工信部、商务部和国家数据局,这一方面意味着今后绿证和绿色电力消费的工作重点,将更进一步地向工业生产、经贸、数字等消费领域延伸;另一方面,相关部门未来可能在各自的绿色发展政策或文件中,进一步对绿证及绿色电力消费内容做出规定或者说明。
方式:强制主导,扩大自愿
在方式方法上,《意见》主要采用“强制主导,扩大自愿”的方式提高绿证和绿色电力消费。其中,提到的绿证强制消费相关内容包括:
加快提升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和数据中心,以及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和行业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到2030年原则上不低于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平均水平。去年,对电解铝行业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的绿色电力消费,已经有明确的消费目标。现在,《意见》将强制消费目标拓展到了包括石化、化工在内的四大传统高耗能和全部数据中心。
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在80%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之所以定在“80%”这个数值,主要是在《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行动计划》中,提到“到 2025 年底,算力电力双向协同机制初步形成,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电占比超过 80%”。这符合我国数字化转型的大势所趋。
在有条件的地区分类分档打造一批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的绿电工厂、绿电园区等,鼓励其实现100%绿色电力消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零碳产业园”,这一规定或许旨在与零碳园区进一步深度融合。
将绿色电力消费信息纳入上市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体系。未来将绿色电力消费信息纳入ESG体系,也是另一种形式的绿色电力强制消费与披露。
在自愿消费场景方面,包括推广绿色充电桩,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绿电,让电动汽车成为真正的新能源车等。
值得补充的是,强制与自愿结合的方式,与全球范围内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举措保持了一致。比如欧盟在可再生能源指令III中对道路交通行业提到“道路运输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至少29%,或者到2030年温室气体强度减少至少 14.5%”,这是因为用能和排放较多的行业,需要首先承担起绿色电力消费和降碳转型的强制责任。强制责任以外的市场主体,则是通过行业自治类的的自愿倡议(比如RE100,SBTi等)形成全社会的绿色电力自愿消费价值链体系,最终带动全社会进行自愿绿色电力消费和减排。
核算:绿证成为基础凭证
在核算方面,《意见》也有了显著的突破。以前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工具其实并不统一,有用证书的,有用电费结算单的,也有用电力交易合同的。多种工具并存,有可能导致隐性的绿色电力消费结果重复计算和使用。
《意见》实质上明确未来的绿色电力强制消费都将以绿证作为核算的凭证。文件中提到的“依法稳步推进绿证强制消费,逐步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并使用绿证核算”“逐步扩大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行业企业范围并使用绿证核算”“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机制”等均体现了这层含义。用绿证作为核算绿色电力消费目标并非首次提出,去年新设立的电解铝行业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已经使用绿证核算,下一步将要扩大到更多的强制消费行业。
升级:绿证走出去
过去在谈论全球绿色贸易政策及要求时,我们更多强调“应对”,而非“主动对接”。《意见》对于绿证国际化的工作定调,从“国际互认”升级到“走出去”,标志着未来绿证和绿色电力消费的标准、做法、实践和成效应更多地对外进行输出和展示,相关的工作将不只是停留在互认层面,而是要主动向全球讲述中国的机制和设计。
不论从哪个方面来看,我国目前都具备了“走出去”的基础。一方面,中国不仅是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国家,有全球最大最完整的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也是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消费市场。因此,作为制造和消费大国,我国既有能力制定生产规则,也有能力制定消费规则。《意见》中提到推动绿证标准国际化,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统筹做好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编制,加快绿色电力消费国际标准编制,推动我国绿色电力消费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做好通用核算方法和标准国际推广工作。
另一方面,当前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处于发展重点较为不确定的时期,而我国坚持推动绿色转型,“走出去”更有利于抓住机遇,掌握未来政策和标准发展的主动权,形成自己的优势。
总体来说,此次发布的《意见》,代表着我国的能源转型和绿色电力发展将逐渐向“消费端中心”这一理念进行深化。我国在绿色电力的生产、组件制造、绿色价值工作设计方面已经有了非常良好的基础,下一步势必要关注市场对于绿色价值的认同与消费行为。只有在市场中实现绿色电力的绿色价值,才能驱动全社会共同支持能源转型和低碳发展,我国的能源发展和能源技术创新才能得到更多的支持。
责任编辑:赵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