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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谋共赢
2019年08月06日 11:10 来源于 中国石油石化    作者:本刊记者 于 洋        打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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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的到来给中国油气企业带来压力,也带来破旧迎新的勇气。

 

文/本刊记者 于 洋

  中国油气上游对外资放开的消息一出,外国企业纷纷在第一时间表示出欢迎。英国石油公司(BP)中国董事长兼总裁杨筱萍表示,通过取消油气勘探开发领域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引入包括外资在内的多市场主体参与国内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将增强市场活跃度,营造公平、开放的准入环境,可以进一步提升我国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力度和技术水平。

  “壳牌认为在上游领域的进一步开放令人鼓舞。对我们来说,这意味着在中国相关领域开展投资有更多的机会和选择。”壳牌中国集团主席张新胜表示,“我们非常重视与中方伙伴的合作关系,也将继续致力于将我们的先进技术和专业能力带给我们的合作伙伴和客户。”

  对于欢欣鼓舞想要进入中国上游市场的外资来说,取消限制意味着将面对更广阔的市场去开拓;对于中国油气企业来说,意味着竞争的压力和必须改变的紧迫感。随着上游取消对外资的限制,更多的外资企业将进入中国的上游领域,或与我们中国的油气企业加深合作,或将自己独立运营油气公司。不论怎样,都将统一在上游扩大对外开放或者说中国对外开放的宗旨——共赢之下。“开放,是为让我们变得更好。”能源战略专家田磊说,“石油企业应以此为契机,提前谋划,持续推动我国油气开放合作,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不再是“狼来了”

  为了变得“更好”,中国油气企业对待外资的思路需要转变。“在过去模式下,我们对外资的油气合作思路多多少少还有点‘狼来了’的痕迹。”中石化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张抗说。

  为什么这么说?

  油气勘探开发是外资石油石化公司在华早期投资的重点领域。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特别是21世纪以来,部分大中型外资石油石化公司在中国的投资重点由以油气勘探开发为主转向以炼化和终端销售为主,一些外资石油公司在该领域转而采取了有进有退的策略。

  一些大中型外资石油公司选择在中国有发展前景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业务,继续扩大在华上游领域的投资,并取得了较大进展。有一小部分外资公司缩小了在华的上游业务。例如,BP公司20世纪90年代就因资源情况不理想、回报率不高,开始退出在华的上游业务;2004年,BP、壳牌等跨国石油公司也从各自利益的考虑出发,相继退出了西气东输、东海等项目。

  这其中一方面有企业从自身利益的考虑,另一发面也与“老思路下合作的模式有关” 。业内一位专家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出台前,我国油气对外合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以及《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简称“条例”)。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资源国家所有、国企负责专营”的运作模式,行政色彩较为浓厚。“外国石油公司在中国参与的油气上游勘探开发须与‘三桶油’合作,且多为、技术难度颇大的项目。”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综合规划资深工程师许江风说。

  在这种条件下,近年来油气开采中外合作的例子不少,比如,鄂尔多斯的致密气开发项目有法国达道尔石油公司参与其中,四川高含硫气田开发项目有雪佛龙加盟,四川页岩气开发项目有BP、壳牌助阵,渤海海上油田项目有康菲石油公司参与等。但是,“这种油气勘探合作主要依赖于政策和法规‘拉郎配’,难称你情我愿。”该业内专家说。

  这种“不愿对外的思路”下,制定的合作模式“加强了中方在项目执行中的管控权,强化了对对方的约束” 。许江风如是评价。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加上油价的震荡起伏,油气上游的有序开放及国家增储上产的现实需要,油气合作的思路需要从管控调整为共赢。

  随着上游对外资的放开,在能源战略专家田磊看来,由“狼来了”到共赢思路的转变需要结合今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来看。《外商投资法》明确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贯彻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很多条款突破了《条例》的限制。“这将进一步简化外资准入,有利于我们将合作的思路从管控调整为共赢,进一步深化与外资在上游的合作。”

  创新开发模式

  在能源战略专家田磊看来,随着《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和负面清单对外资投资上游的限制取消,必将对“油气对外合作带来影响” 。《外商投资法》下的合作,将加强对外方知识产权的保护,打破《条例》设立的资产和大数据所有权强制转移制度;或取消外方的报告义务,并减轻外方的环保责任;营造稳定的投资环境,避免中外双方对于政策变动所产生的纠纷,有利于保障油气对外合作合同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些变化都将创新国内外企业的合作模式。”能源战略专家冯保国说。

  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油气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守海看来,随着上游取消对外资限制,页岩油、油砂、页岩气等将成为上游领域对外开放的重点。此次上游对外资放开的消息一出,许多外资企业在非常规油气方面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中国的油田区块基本已经掌握在“四桶油”手中,且较好的区块已经开发得差不多了。外商投资注重收益,很显然再进入传统的石油区块很难有大的作为。非常规不受区块因素的限制,且中国处于开发的初期,这对外资是很有吸引力的。”冯保国说。

  但也应该看到一个现实。虽然过去成功地吸引了国际石油公司,但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壳牌公司在四川盆地的3个合作项目自2010年以来累计投入20亿美元,经济效益远低于预期,规模效益开发未获实质性突破,且缺乏配套的产业政策和商务模式。煤层气项目均为2009年从中联煤接管,存在很多历史遗留问题。

  对此,就需要“创新非常规开发的商务模式。”业内一位专家说,“对此,应针对非常规油气滚动勘探开发、产量递减快、总体开发方案制定难度大的特点,制定专门适用于非常规资源的油气合同,重新调整阶段划分和合同期限等条款。”

  除了非常规外,在卓创资讯分析师刘广彬看来,常规天然气吸引力可能更大,因为目前国内非常规天然气产量的贡献比仅在1/8、1/9左右,剩下绝大部分产量都是由常规天然气贡献的。“如果外资企业能够参加常规天然气的勘探开发,他们会更有热情。而且常规天然气的投资风险性和成本更低,而利润更高。”刘广彬说。

  壳牌、道达尔等一些国际能源公司对天然气领域的相关数据信息普遍都比较关注,对此次上游放开的政策也比较重视。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在第19届国际液化天然气会议上表示,2019年到访交易中心的国际能源企业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外资企业与我国企业的合作从几大国有油气公司,进一步向国内民营企业拓展,合作内容也从简单的资源贸易向产业链下游延伸。

  提升自身能力

  冯保国认为:“在我国地上深层、海上深水两个方面,外资油气企业将有大作为。对外资的开放也将为中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整合技术和产业链提供契机,同时提升自身能力。”

  这意味着外资的进入将为中国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带来国际先进的勘探、采掘管理经验和技术,使国内企业初步形成适应国际竞争的管理框架和运行机制,逐步具备按国际惯例和标准对勘探开发全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能力。

  根据美国能源信息署(EIA)数据,中国页岩气储量高达36.1万亿立方米以上,高居全球第一。实际上这部分页岩气能够被勘探开采的非常有限。中国的地质条件、资源条件以及技术等方面不可与美国同日而语。“但是有些经验和单个技术方面还是可以跟美国学习的。”冯保国说。

  国内陆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对外合作始于1985年,历经30多年的发展,在引进资金、技术、管理经验,提升国内石油工业发展整体水平的同时,为国内石油工业“走出去”,参与国际能源治理创造了条件。

  以石油勘探为例,据能源战略专家陈其军介绍,国外石油勘探有着丰富的海外投资经验,他们在确立一项投资项目时,非常重视项目的初期评价,且评价过程是严格而又复杂的。一般公司中都设有标准的评价方法,如投资环境分析(涉及石油法规与税收,政治经济与社会环境,自然环境与交通条件)、地质资源评价(作为勘探项目,主要考虑成藏条件分析和圈闭评价)、开发与工程评价、经济评价、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的分析。

  评价的关键在与地质、地球物理、油藏与生产等工程技术与经济和财务的密切配合。仔细、谨慎和综合分析评价,是这一过程非常重要的原则。“这对我们是很好的借鉴。”陈其军说,“对管理者说,这是一项既需要对本行业透彻了解又要深知经营之道的专业性判断式工作,是一项在若干投资项目的定量、定性分析中协调平衡的工作。”这对我们走出去进行海外投资进行项目评价时是有一定借鉴意义的。

  不仅如此,在陈守海看来,在与外商的合作中强化企业自身市场化思维和创新意识也非常重要。从我国石油产业下游的开放情况来看,外资企业有着较强的市场化思维和创新意识,在竞争中善于主动引领市场。这是我们需要学习借鉴的。这一点在上游勘探开发方面也不例外,尤其在我们走出去时,要善于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回应客户需求,优化服务理念,创新方式。

  加强合规管理

  合规管理即为合乎规范的管理。合规管理被认为是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并驾齐驱的企业管理三大支柱之一,旨在告诉企业在具体的操作过程当中应当怎么做,具体到怎么合理合规合法地做。“合规管理有利于构建企业完善的质量结构以及管理体制,提高竞争力,帮助企业适应市场发展,减少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企业管理专家余家良说。

  随着能源行业不断发展,全球能源市场融合程度加深以及经营呈现综合化、多元化发展,能源产品日趋复杂。而国内外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环境不断严厉,相关规则及准则覆盖面积大且内容复杂,尤其是金融危机以来,全球合规治理环境收紧,联合国、美英等发达国家以及OECD等国际组织加大对企业合规反腐的打击力度。这些都对石油企业提出较高的合规管理要求。

  随着上中下游取消对外资的限制,不论是《外商投资法》还是负面清单的压缩,都传达了一个信号:“未来国家简政放权的力度还将进一步较大。随着合同审批权和总体开放方案审批权的下放,企业面临的确保合同与项目合规发展的责任也将更加重大。尤其是在环保领域,企业负责人在合规性管理方面的要求、追责将更加严格。”余家良说。

  “尤其是当外资进入中国上游勘探开发领域后,会将中国的油气工程技术服务公司纳入考虑范围。与外国油服企业相比,国内的油服企业更了解中国的地质和作业情况,更有利于外资油气企业进入中国上游勘探开发市场。”业内一位专家说,“这就需要国内的石油企业或者油服企业应根据新形势配套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及管理程序的制定,加强机构与队伍建设,提高合规管理的能力。”

  责任编辑:石杏茹

  znshixingr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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