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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PX时代的公众与环保
2014年07月15日 09:03   来源于:中国石油石化   作者:曹凤中   打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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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需要加大信息公开化力度等制度建设。

  文/曹凤中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PX项目屡次遭到公众反对,并引发出“逢化必反”的势头,严重影响了国家发展战略。

  这一风波不仅说明我国公众环境意识有了极大的提高,而且说明我国需要加大信息公开化力度等制度建设。

  创新信息公开制度

  PX事件反映出当前我国在发布环境信息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在环境信息的获取上, 公众无法及时获得充分、真实的环境信息,具有一定的渠道信息障碍。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公布环境信息的义务。”按照此规定, 环境信息公布的义务主体被限制在一个狭窄范围内,致使一些环境信息难以及时被公众了解,一些地方小范围内的环境信息详细资料也难以被上级部门掌握。因此,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

  二是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政府公开的环境信息中,环境信息公开较为单一,只限于发布环境及各环境因素基本状况的信息、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而对诸如破坏环境活动方面的信息等则不予公开。这无法满足公众参与的需求,因此设立信息公开制度势在必行。

  ●面对面的沟通,让一切怀疑与误解冰消雪融。

  摄影/徐 捷

  政府全面、及时公开所掌握的环境信息,充分保障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企业积极主动地公开自己的环境信息,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公众获取与使用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并将这些信息用于监督危害环境的行为。这些是设立信息公开制度所要达到的目的。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要达到这一目标,还有相当长一段路要走。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公民社会的发展,公开环境信息并建立一个公众参与、透明的新兴环境治理机制,可以帮助我们有效应对所面临的环境挑战

  根据制度变迁理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创新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政府、企业和公众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考虑进行反复博弈的过程。其中,政府、企业和公众是制度创新的三个主体。三个主体之间的多重博弈策略与行为是制度变迁动力与阻力的根源。动力与阻力的交互作用,决定了制度变迁的进程和结果。

  在这一反复博弈过程中,一方面政府追求自身理性最大化,即通过一定程度和范围的政务事件公开和“抽象”的电子政府形象来降低交易费用约束和竞争约束,从而尽可能维持政权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对于在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体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来说, 它们既不想也没有应有的能力去承担制度创新的成本,又有“搭便车”的现象。而处于信息弱势的“散沙状”的公众更难以将强烈的制度需求愿望转化为制度创新的集体行动。

  因此,必须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否则,随着中国经济稳步发展,中国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公众参与环保意识的提高,可能还会出现比PX事件更大的事端。

  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应该尊重公众对非保密事项的知情权,不该保密的实施信息公开化。雾霾天气引起了公众的恐慌,PM2.5数据属于信息保密范畴。环境监测是一种政府行为,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非保密事项,环保部门知道的即公众所应知晓的信息,理应开放、透明地公开。

  当前,中国已经进入了针对商业秘密的谍战高发期,尤其是在中国经济形势越来越好、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的情况下,经济和科技信息的情报价值越来越高,因而中国事实上已经成为境外经济间谍活动最主要的对象国。

  应该保密的信息必须坚决保密。中国能源战略基本内容是:多元发展、协同保障新的能源安全。石油集团企业的秘密信息一旦泄露,就能据此来研判出整个国家的能源战略,因此保密工作非常重要。近年来,中国石油集团海外业务快速发展,且大多分布在高风险地区,地缘特点、政治环境、安全形势、人员来源、行业竞争等十分复杂。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石油集团做好保密工作意义重大。

  以PX事件为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PX事件不仅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暴露了我国能源发展的具体布局和发展规划。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垃圾焚烧可以产生二噁英,一些垃圾焚烧厂周围居民患癌症的比例偏高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现在科学技术的进步可以大大减少二噁英的排放量,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但是,我国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时,违法排污的事经常发生。公众参与反对垃圾焚烧的方向是正确的,应当得到支持。

  因此,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确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方向,防止有关人员胡言乱语,误导公众参与的行为。

  追究相关方的责任

  厦门等地的PX项目都经过了环评,又获得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已经说明项目本身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环境保护的可达性。然而,最终因公众的强烈抵制,断翅折羽、另择栖地。这种是非不分、公众一反对就停止建设的简单处理问题方式,给国家造成了大量经济损失。因此,地方政府处理PX事件不当,必须追究地方政府的行政责任。

  同时,应当建立专家参与环境保护问责制度。

  2007年3月,中科院院士赵玉芬等105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关于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建议的提案》。提案指出:PX是致癌物,防护距离需要100公里。靠近居民区的PX项目存在泄漏或爆炸隐患,厦门百万人口面临危险,必须紧急叫停并迁址。事实说明这个论点是子虚乌有,都是“想当然”,没有任何依据。正是这个提案妖魔化了PX项目,给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这说明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专家和名人可以不计后果、随心所欲地发言,却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我国应当建立名人、专家参与环境保护问责制度。

  PX事件给我们上了重要的一课,如何正确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方向至关重要。当前全国掀起了PX正名潮,以实际行动正确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方向。

  中央办公厅要求福建漳州总结宣传PX项目经验为PX扩产铺路。2007年曾遭厦门市民大规模抵制的“腾龙芳烃”项目,次年迁址福建漳州,成为“十一五”期间决策的唯一基本建成且看到投产希望的PX项目。漳州政府采取了公众广泛参与环评、石化专家做报告、干部进村入户、实地考察国内外石化项目等多途径正面宣传PX项目,取得了良好效果。

  针对昆明、成都等地民众抵制PX项目的现象,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13年4月发出命令,要求福建漳州介绍PX项目落地建设的成功经验。此后地方政府和中央电视台为PX进行的“举国公关”中,都可以看到对漳州经验的复制。

  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从上到下、正面回应PX问题。政府正视问题的态度与勇气,对其他化工项目、核电等有争议性行业有重要借鉴意义。

        责任编辑:石杏茹

  

  ●“开门办企,信息公开”,是引导公众正确参与环保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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